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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女士魚店摔傷導致骨 開庭審理獲賠8萬
發(fā)布時間:2019-12-07 瀏覽次數:404639
因在魚店摔傷導致骨折并致十級傷殘,謝女士將魚店經營者老李告上法庭 ,要求對方賠償醫(yī)療費 、誤工費、殘疾賠償金 、精神損失撫慰金等各項費用13萬余元 。記者昨天從海淀法院東升法庭獲悉 ,謝女士獲賠8萬元。 謝女士訴稱 ,不久前 ,她到老李的魚店購物,離開時因門口濕滑摔倒 ,致右脛腓粉碎性骨折 。法院認為,經營者在經營場所內部對消費者及其他進入經營場所的人負有安全保障義務 ,老李應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事發(fā)當天下雨但謝女士穿著塑料拖鞋到魚店購物,沒有盡到對自身安全的注意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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